嘉興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際商務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70名
根據《嘉興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規(guī)范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勤務類警務輔助人員70名(男性,其中:巡邏處突崗位人員40名、接處警崗位人員27名、其他特殊崗位人員3名),詳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公安輔警薪酬待遇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薪酬年人均約為7.2萬元至7.9萬元(不含單位繳納的“五險一金”和培訓費、服裝費等公用經費),其中巡邏處突崗位人員年薪約為7.9萬元、接處警崗位人員年薪約為7.5萬元,其他特殊崗位人員年薪約為7.2萬元。今后每年薪酬待遇按照上年度嘉興市全社會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動態(tài)調整。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 (二)男性,身體健康,身高1.70米(含)以上;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83年8月16日至2000年8月15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寬到高中或中專。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2.持有駕駛A1證人員; 3.特別優(yōu)秀的視頻偵查員; 4.部隊優(yōu)秀退役士兵報考特勤崗位人員; 5.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六)其他特殊崗位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一年以上警務輔助工作經驗; 2.具有一定的公文寫作能力; 3.熟練掌握計算機辦公軟件(office軟件)、圖像處理軟件和視頻制作的優(yōu)先; 4.懂維語的優(yōu)先。 (七)目前在職在編、符合上述條件的警務輔助人員均可報考。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經開區(qū)公安分局810辦公室(嘉興市南湖區(qū)珠庵路426號); 3.報名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1寸免冠照片兩張,填寫《嘉興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際商務區(qū))分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現(xiàn)場報名領取)。符合放寬報考條件人員需攜帶相關證件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咨詢電話:0573-81291863。 (二)體能測試 巡邏處突崗位測試成績(折合成100分)占比為50%,體能測試科目為100米跑、1000米跑、俯臥撐、立定跳遠四項,每項100分,共4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240分;其他崗位體能測試采用合格制,體能測試科目為測試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第一次測試不合格的可補測1次)、1000米跑、縱跳摸高三項,合格分數(shù)線為180分。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面試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件3。 (三)筆試 巡邏處突崗位筆試成績占比為20%,其他崗位筆試成績占比為50%。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四)面試 巡邏處突崗位面試成績占比為30%,其他崗位面試成績占比為50%。采用結構化面試,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識能力、邏輯思維、專業(yè)能力和身體條件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五)體檢 綜合體能測試、筆試、面試成績,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1.1確定體檢對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視力可矯正),體檢費用由本人承擔。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合格人員由嘉興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國際商務區(qū))分局委托勞務派遣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綜合體能測試、考試、體檢的,視作放棄處理。 (三)各科目(體能測試、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報考人員必須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竄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得參加公安機關的招聘考試。 點擊下載>>> 附件1-2 .zip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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