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公務員面試,烈士撫恤金發(fā)放城市和農村標準不同,同命不同價
2015年青海公務員面試真題(7月17日)(第一題)
烈士撫恤金發(fā)放城市和農村標準不同,“同命不同價”對于這一現象你怎么看?
【青海公務員面試真題點題】
這道綜合分析題涉及到的方面很多,比如說法律、經濟、城市、農村、公眾輿論等等,回答起來是比較有難度的。但是社會各界人士呼吁取消“同命不同價”的呼聲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了。幾乎一有同命不同價的事件,就會有媒體質疑和批評,如果考生平時有留心新聞的話,在回答這道題的時候會很有幫助。
【青海公務員面試真題思路點撥】
想要把一件事情說清楚,那就要說的全面而深刻。因此,這道題可以分兩個方面來談,即政策合理的一面,以及不合理的一面。談的時候可以分層面來談,可以從法律制度層面、城市和農村戶籍制度等層面去深入分析。這樣才能把題目說透徹。
【青海公務員面試真題答案參考】
在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之后,李克強總理在針對犧牲消防員撫恤賠償問題的時候說道“烈士無編外”,短短五個字定下了賠償政策的原則和方針,給了犧牲消防員的家屬帶來了溫暖和慰藉,也收獲了民眾和媒體的一致贊同。“同命不同價”的賠償政策已被媒體詬病已久,我認為“同命不同價”政策已經滯后于社會和法律的發(fā)展腳步了,應該盡快作古,退出歷史舞臺。
“同命不同價”的賠償標準之所以已經被執(zhí)行多年,是因為其自身也有一些合理的地方。究其原因,是因為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對于死亡人員的賠償金額核算標準是按照當地居民人均收入的倍數來進行計算,用平均年收入乘以20年的年限來計算出一個人能產生出的經濟價值。至少,這條法律從數學角度來看是非常科學、合理的。
但是,這一賠償政策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第一,沒有考慮到城鄉(xiāng)居民收入差距因素。我國戶籍制度過去一直分為城鎮(zhèn)居民和農村居民,在調查和統計地方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時候也將城鎮(zhèn)居民人均收入、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分開來統計。雖然我國推進城鄉(xiāng)戶籍制度改革也有不少年了,但是這項改革面臨著矛盾沖突很深、利益很難調和的復雜局面,而城鄉(xiāng)人均收入差距還在拉大。這就導致了城市賠償標準和農村賠償標準在經過20年年限相乘放大之后,動輒會有數十萬的賠償差距。
第二,缺乏人人生而平等的普世價值。我們常常在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認為,這里的“人人平等”不僅僅是活著的時候享有法律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死亡面前人人平等也應該是法律規(guī)定的“人人平等”的基本內涵。收入可以有高有低,但是生命本身卻不應該有高低貴賤的價格區(qū)別。從這個角度來說,同命同價也是對每一個逝者的最后尊重。
我覺得“同命不同價”現象想要徹底退出歷史舞臺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著手。一是必須完善法律制度,只要明文法律沒有取消或修改,這一政策就永遠具備合法性地位,因此法律條文在規(guī)定賠償標準的時候應該做到“人不分城鄉(xiāng)、地不分東西”,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命不分貴賤”。二是進一步推進城鄉(xiāng)二元戶籍制度改革,戶籍制度改革是一個平權、賦權的過程,核心是要解決城鄉(xiāng)發(fā)展落差過大的問題。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要先讓積貧積弱的農村地區(qū)人口徹底享受和城鎮(zhèn)居民平等的福利政策,如果戶籍改革只把農村戶口和城鎮(zhèn)戶口改成“家庭戶”的叫法,而基本公共服務和民生待遇方面還搞雙重標準,那這樣的改革就喪失了意義。
相信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戶籍制度的改革,“同命不同價”的老政策一定會徹底消失在人們的記憶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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