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代理必須形成一種三方結構, 涉及三方當事人、產生三種法律關系
直接代理的基本構造。直接代理(包括有權代理與無權代理)必須形成一種三方結構, 涉及三方當事人、產生三種法律關系:
(1)代理的內部關系,即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授權關系或法定地位,核心是產生委 托代理權或法定代理權。
(2)代理的外部關系,即代理人在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獨立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 思表示。
(3)法律效果歸屬關系,即代理人獨立實施法律行為的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該法 律行為直接約束被代理人與第三人(見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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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丙在其代理權限范圍內,以甲的名義與乙達成協(xié)議,甲以300萬元的價格將其某房屋出售給乙。直接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形成三方結構、產生三種法律關系:
(1)甲、丙:代理的內部關系(核心是產生代理權)。①法定代理:代理權來源于法律的規(guī)定。
?、谖写恚捍頇鄟碓从谑跈嘈袨椋▎畏椒尚袨椋7譃閮炔渴跈啵紫虮鞒鍪跈?與外部授權(甲向乙表示授予丙代理權)。須注意:授權行為(圖中甲、丙間單箭頭的線!)獨立于甲、丙間的基礎關系(圖中甲、丙間雙箭頭的線!如委托合同、雇傭合同、勞務合同)。
(2)乙、丙:代理的外部關系(代理行為關系)。即代理人依據代理權與第三人在法律行為中為意思表示(積極代理)或者接受意思表示(消極代理),其功能在于通過丙的行為使甲的行為能力得以擴張或者補充。丙的行為特征有二:①顯名。丙必須向乙表明自己系甲的代理人。②獨立為意思表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意思表示的內容均由丙確定。
(3)甲、乙:法律效果歸屬關系。該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系甲、乙。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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