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四十二條,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執(zhí)行其他屬于代表的職務的時候
第四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執(zhí)行其他屬于代表的職務的時候,國家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適當?shù)难a貼和物質上的便利。
|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關于我們|王才網(wǎng) ( 晉ICP備11000463號-10 )
GMT+8, 2025-2-6 00:50 , Processed in 0.060090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Template By 【未來科技】【 www.wekei.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