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縣公安局關于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屏山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警務輔助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職位、名額及條件 (一)招聘職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1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3名),110報警臺1名(女性),交管大隊10名(城區(qū)中隊7名限男性,辦公室女性2名,1名男性充實到鄉(xiāng)鎮(zhèn)開展交通協管工作)。具體招聘崗位詳見《屏山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報名人員年齡需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9月20日以后,2004年9月20日之前出生),以上時間均含當日。 4.報名人員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貌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四肢等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雞胸,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羅圈腿,無嚴重平足,無文身或駝背;無其他不適宜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身心疾病。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 6.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7.滿足優(yōu)先招聘條件的可適當放寬3.4.5項要求。 (三)優(yōu)先招聘條件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下列人員: 1.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 5.持有機動車駕駛證A、B照人員或具有其他專長人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或治安管理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因違紀在人事考試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現役軍人; 6.全日制學校在讀學生; 7.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規(guī)定被解聘的和5年內與屏山縣公安局解除勞動合同的警務輔助人員; 8.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9.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10.有過吸毒、酒后駕車、交通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的; 11.其他不宜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二)報名地點:屏山縣公安局613辦公室(屏山縣屏山鎮(zhèn)金沙江大道西段133號)。 (三)報名要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及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張并同時進行身高初檢。查驗以上證件原件時,考生均須提交復印件1份。 四、考試 考試分為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110臺要進行計算機操作測試;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進入筆試和面試。 (一)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為2000米跑。體能測試合格標準為10分鐘(含)內,測評次數只有1次。 體能測評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缺考及在體能測評中違紀違規(guī)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招考環(huán)節(jié)。 (二)筆試。實行閉卷方式進行測試(測試文字功底和語言組織能力)。 (三)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四)成績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40%+體能測試20%;成績計分均實行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點。 五、體檢、考察政審與聘用 (一)體檢。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職位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分職位確定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面試成績并列,體能測評用時較少的考生進入體檢)。 除本《公告》第二條“招聘職位、名額及條件”第二款“招聘條件”第五項“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明確規(guī)定的事項外,其余體檢項目、標準及操作辦法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結果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招考環(huán)節(jié)。 (二)考察政審。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的缺額,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聘用。符合招聘條件者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具體工作部門由屏山縣公安局統籌安排。 六、身份、待遇和管理 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社會保險等待遇。 由用人單位與被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年一簽,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聘用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待遇只發(fā)放基本工資。試用合格轉正后,實行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級別津貼+崗位津貼+加班補貼+月績效獎金+年度績效獎金組成制度。 因違法違紀、不服從管理或不能勝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預見因素,不能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合同終止,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計發(fā)經濟補償。 七、本公告由屏山縣公安局政治處負責解釋。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電話:0831-5721741。 特此公告 屏山縣公安局 2022年9月23日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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