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泉州市法院系統(tǒng)招聘審判輔助人員76人公告
一、招聘人數(shù)及崗位要求 本次共計劃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76名,其中書記員70名(男65名,女5名),財務人員6名(男4名,女2名),主要職責為協(xié)助辦理與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相關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二、招聘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限于以下人員: 報考2015、2016、2017年度福建省公務員考試泉州市內黨政機關A類職位的考生。 還應符合以下招聘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吃苦耐勞,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能力; 2 、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素質,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3 、年齡為22歲至35周歲(即在1982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考試總成績不低于100分; 6 、專業(yè)要求:法學、文秘、財務管理等相關專業(yè),其中法學專業(yè)優(yōu)先,通過司法考試者優(yōu)先; 7 、無違法違紀行為,不存在需要任職回避的情形。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具有禁止報考公務員職位情形的; 2、至本次聘用公示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在泉州地區(qū)法院有作為被執(zhí)行人未了結的案件等不宜聘用情形的。 三、 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攜帶①身份證、②學歷證書(有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的同時提供)、③參加2015、2016、2017年度福建省公務員考試成績(可直接提供網上截屏材料并簽名)和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張報名,同時現(xiàn)場填寫《泉州法院審判輔助人員報名表》,上述證件復印件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用A4紙打印或復印)。 報名時間: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工作日)。 報名地點:泉州中院二樓大廳(泉州市豐澤區(qū)豐海路)。 咨詢電話:0595-22139913、22139515。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泉州中院負責。應聘人員應如實、完整填寫個人信息,因信息填報錯誤或不全,造成無法聯(lián)系應聘人員等問題的,應聘人員應自負后果。 3、體檢 根據(jù)招聘人數(shù)按1:1比例,從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組織進行常規(guī)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參加體檢人員應按通知時間準時參加集中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對象放棄體檢而出現(xiàn)缺額時,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4、政審考察 組織對體檢合格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應聘人員還應按規(guī)定提供綜治、計生等證明(原則上為縣級證明),逾期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活動由泉州中院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 2、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泉州中院核實,給予取消聘用資格等處理。 3、審判輔助人員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人員,將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每2年簽訂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合同期滿后,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連續(xù)兩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續(xù)簽勞動合同。 4、本次招聘人員薪酬標準為月工資3500元,并按法律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醫(yī)保、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等。 5、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泉州中院負責解釋。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9月6日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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