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司法體制改革和警務工作需要,加強法院、檢察院人才隊伍建設,經(jīng)盤山縣政府研究決定,盤山縣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現(xiàn)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shù) 盤山縣人民法院招聘男性司法輔助人員21人,招聘女性司法輔助人員4人; 盤山縣人民檢察院招聘男性司法輔助人員15人,招聘女性司法輔助人員5人。 三、招聘對象及報名條件 (一)招聘對象 須具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盤錦市戶籍;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23日至2006年9月23日(含)期間出生); 4、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工作,品行端正,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體貌端正,男性身高 1.70 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原則上體重不得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得低于標準體重的15%,即: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單側(cè)矯正視力在5.0以上。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軀體無明顯疤痕,無雞胸,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羅圈腿,無嚴重平足(平腳板),無文身、駝背,無各種殘疾和其他不適宜從事本崗位職業(yè)的疾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司法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司法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報名地點為盤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西側(cè)大廳。報名時同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分為材料資格審查和身體條件資格審查兩部分。 1、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報名者提供的材料逐一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不符合招聘范圍及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因報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錯誤填寫報名信息而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無法聯(lián)系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報名人員隱瞞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jīng)查實,不論在哪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當即取消應聘資格; 2、身體條件資格審查: (1)身高低于招聘標準的不合格; (2)單側(cè)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3)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3、考生參加報名及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并簽字的《盤山縣法院、檢察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份(需粘貼本人2寸近期彩色證件照); (2)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1份; (3)有效期內(nèi)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均需要復印)1份; (5)畢業(yè)證書或?qū)W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自行登錄學信網(wǎng)查詢下載打印,網(wǎng)址:http://www.chsi.com.cn/); (7)銀行部門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1份。個人征信報告里如果顯示沒有信用記錄,需提供征信查詢記錄截圖打印版; (8)具有本市政法系統(tǒng)一年及以上工作經(jīng)歷且目前還在政法系統(tǒng)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原單位工作證明(證明由各單位主要領導簽字蓋公章確認); (9)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10)所有復印件請注明“僅限報考盤山縣法院、檢察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考試使用”。 4、其他事項 (1)報名及資格審查當天,考生應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安排。 (2)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崗位有效報名人數(shù)需達到1:2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1:2比例時,由本次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可否開考或調(diào)整招聘計劃,并及時通知削減或取消崗位的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3)現(xiàn)場資格審查結束后,相關證件原件返還考生,復印件留存?zhèn)洳椤H艨忌窗匆筇峁┫嚓P證件、證明材料或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全的,視為不具有相應條件,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報名及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因未填寫聯(lián)系方式或填寫不準確和提供聯(lián)系方式無人應答等原因?qū)е聼o法聯(lián)系的,由考生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次招聘考試每人收取考試費50元,報名現(xiàn)場掃碼支付。 (二)筆試 1、報名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要求上傳電子版照片,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下載準考證,相關要求在“盤山縣人才”、“盤山縣法院”、“盤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以發(fā)布通知為準。未按規(guī)定時間上傳照片和下載準考證的考生視為放棄報考資格??忌J真核對準考證信息,因準考證信息錯誤未及時聯(lián)系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筆試準考證是筆試、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必備證件,請考生妥善保存。 2、筆試內(nèi)容: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時事政治; 3、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總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4、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5、筆試加分: (1)有本市政法系統(tǒng)一年及以上工作經(jīng)歷且目前還在政法系統(tǒng)工作的人員,筆試成績加5分; (2)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筆試成績加5分; (三)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綜合能力; 2、按照招聘計劃和面試人數(shù)1:2的面試比例,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面試; 3、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4、面試時間和地點:以通知為準,將通過“盤山縣人才”、“盤山縣法院”、“盤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fā)布; 5、面試公告發(fā)布前,因應聘者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將進行依次遞補;面試前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被取消面試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將進行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員來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遞補后未達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6、參加面試人員需憑本人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居民 身份證及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面試。冒名頂替、遲到或未到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四)公布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荚嚳偝煽儗⒃凇氨P山縣人才”、“盤山縣法院”、“盤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公布。 (五)體檢 根據(jù)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偝煽儾⒘姓撸鶕?jù)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如面試成績也并列,采取二輪加試的方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盤山縣人才”、“盤山縣法院”、“盤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公布。 1、體檢時間及地點:以通知為準,將通過“盤山縣人才”、“盤山縣法院”、“盤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fā)布; 2、體檢要求: (1)體檢標準執(zhí)行招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2)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3)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按照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體檢合格后進入政審環(huán)節(jié); (4)鑒于司法輔助人員工作的特殊性,此次體檢尿檢呈陽性者不予聘用。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體檢費由參加體檢人員自理。 (六)考察政審 1、按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排名錄取; 2、招聘單位根據(jù)擬聘用崗位要求開展考察政審工作; 3、考察和政審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組織實施。重點考察和政審項目為: (1)是否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和行政拘留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2)是否有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3)是否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司法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4)是否已與其他公安機關簽訂了聘用合同的。 4、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筆試和面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1、公示: (1)擬聘用人選名單在“盤山縣人才”、“盤山縣法院”、“盤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問題反映的,按照報考單位由縣法院、縣檢察院負責調(diào)查核實,提出意見并報領導小組審定; (3)公示期間出現(xiàn)問題并經(jīng)核實確認的,將綜合筆試和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4)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2、聘用: (1)聘期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 (2)試用期內(nèi)出現(xiàn)違法、違紀問題或不適合司法輔助人員工作的,予以解聘; (3)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組織綜合考評,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4)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關系自動解除,是否繼續(xù)聘用將根據(jù)當時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適時待定; (5)在擬聘用人員正式公示前,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xiàn)的崗位空缺,按面試合格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公示結束后出現(xiàn)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八)培訓 由聘用單位統(tǒng)一組織集中培訓。 五、工資待遇 (一)聘用人員基本工資2900元/月(包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績效200元/月,工資由縣財政全額撥付; (二)簽訂勞動合同后,由聘用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辦理交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等保險及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的費用,由縣財政撥付到用人單位;個人負擔部分的費用,由單位統(tǒng)一代扣代繳,再由單位按時上繳到相關經(jīng)辦機構; (三)工作期間按規(guī)定著統(tǒng)一制式服裝和配發(fā)相關裝備。 六、其他事項 1、考試相關通知、公告、成績及下載表格等信息在“盤山縣人才”、“盤山縣法院”、“盤山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上予以公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因未關注到相關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2、報考人員自報名至錄用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方式暢通,以便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導致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3、擬聘人員須服從用人單位崗位調(diào)劑,否則不予聘用; 4、一經(jīng)錄用,已參加工作人員自行解除與原工作單位人事勞動關系問題,出現(xiàn)糾紛自行負責; 5、本次社會公開招聘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培訓和招聘。 七、紀律監(jiān)督 (一)招聘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各相關單位和人員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選聘工作人員在選聘過程中,如與應聘人員有近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選聘公正的,應當回避;對應回避不回避,以及在招聘過程中違反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筆試、面試命題必須嚴格執(zhí)行保密制度,嚴防泄題、漏題,營私舞弊等現(xiàn)象的發(fā)生; (四)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紀律,秉公辦事,嚴于律己; (五)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關事宜由盤山縣司法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遇到方案中未盡事項,由盤山縣司法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監(jiān)督電話: 縣紀檢監(jiān)委:0427-3552050 人社局紀檢組:0427-3552177 報名咨詢電話: 盤山縣人民法院:0427-2907507 盤山縣人民檢察院:0427-8658335 盤山縣人社局:0427-5586088 附件:《盤山縣法院、檢察院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盤山縣司法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9月18日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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